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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15号(2018-35批次)

2019-06-11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1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51号),同意增城区中新镇三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172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三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三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172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19公顷(其中园地0.0219公顷),建设用地0.0460公顷,未利用土地1.104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三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172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219

  33.9500

  0.7435

  24.2500

  0.5311

  1.2746

  建设用地

  0.0460

  47.2500

  2.1735

  0

  0

  2.1735

  未利用土地

  1.1049

  23.6250

  26.1033

  0

  0

  26.1033

  汇总

  1.1728

  29.5514万元

  青苗补偿款54.887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7960万元,中新镇三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中新镇三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25日

   

  中新镇国土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82869399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1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附件:中ZG20180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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