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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11号(2018-26批次)

2019-06-05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1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74号),同意增城区朱村街村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8.611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村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村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8.611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8.5546公顷(其中园地4.9060公顷、林地3.6232公顷、养殖水面0.0254公顷), 建设用地0.056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村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8.611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4.9060

  39.9000

  195.7494

  28.5000

  139.8210

  335.5704

  林地

  3.6232

  18.5500

  67.2104

  13.2500

  48.0074

  115.2178

  养殖水面

  0.0254

  66.0000

  1.6764

  27.5000

  0.6985

  2.3749

  建设用地

  0.0569

  55.5000

  3.1580

  0

  0

  3.1580

  汇总

  8.6115

  456.3211万元

  青苗补偿费256.63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535元,由朱村村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街横塱村第一、第二、第八经济合作社

  2019年6月 5日至2019年6月19日

   

  朱村街国土所

  联系人:钟志锋

  电话: 82854245

   

  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5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附件:朱ZG201700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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