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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41号(2018-41批次)

2019-09-30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3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17.870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4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48公顷(耕地0.9923公顷、园地0.0218公顷、林地0.59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5公顷)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75公顷(耕地1.0858公顷、园地0.1796公顷、养殖水面0.18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03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9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956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2.0955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45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451公顷(园地0.4132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15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71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711公顷(耕地0.0088公顷、养殖水面0.0623公顷)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86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33公顷,农用地11.8553公顷(耕地0.1782公顷、园地5.6196公顷、林地0.6275公顷,养殖水面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4229公顷)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00公顷(耕地0.050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6661

  55.5000

  36.9686

  33.3000

  22.1811

  59.1497

  水浇地

  0.3262

  55.5000

  18.1041

  33.3000

  10.8625

  28.9666

  园地

  0.0218

  39.9000

  0.8698

  28.5000

  0.6213

  1.4911

  林地

  0.5982

  18.5500

  11.0966

  13.2500

  7.9262

  19.022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25

  39.9000

  0.4988

  28.5000

  0.3563

  0.8551

  汇总

  1.6248

  109.4853(万元)

  青苗补偿费73.11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247

  55.5000

  1.3709

  33.3000

  0.8225

  2.1934

  水浇地

  1.0611

  55.5000

  58.8911

  33.3000

  35.3346

  94.2257

  园地

  0.1796

  39.9000

  7.1660

  28.5000

  5.1186

  12.2846

  养殖水面

  0.1818

  66.0000

  11.9988

  27.5000

  4.9995

  16.998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803

  39.9000

  7.1940

  28.5000

  5.1386

  12.3326

  汇总

  1.6275

  138.0346(万元)

  青苗补偿费73.2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9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园地

  2.0955

  39.9000

  83.6105

  28.5000

  59.7218

  143.3323

  汇总

  2.0956

  143.3412(万元)

  青苗补偿费94.30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45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132

  39.9000

  16.4867

  28.5000

  11.7762

  28.2629

  养殖水面

  0.0004

  66.0000

  0.0264

  27.5000

  0.0110

  0.037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15

  39.9000

  5.2469

  28.5000

  3.7478

  8.9947

  汇总

  0.5451

  37.2950(万元)

  青苗补偿费24.36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7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88

  55.5000

  0.4884

  33.3000

  0.2930  

  0.7814

  养殖水面

  0.0623

  66.0000

  4.1118

  27.5000

  1.7133

  5.8251

  汇总

  0.0711

  6.6065(万元)

  青苗补偿费3.19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旱地

  0.1781

  55.5000

  9.8846

  33.3000

  5.9307

  15.8153

  园地

  5.6196

  39.9000

  224.2220  

  28.5000

  160.1586  

  384.3806

  林地

  0.6275

  18.5500

  11.6401

  13.2500

  8.3144

  19.9545

  养殖水面

  0.0071

  66.0000

  0.4686

  27.5000

  0.1953

  0.663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5.4229

  39.9000

  216.3737

  28.5000

  154.5527

  370.9264

  建设用地

  0.0033

  55.5000

  0.1832

  0

  0

  0.1832

  汇总

  11.8586

  791.9328(万元)

  青苗补偿费533.48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08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500

  55.5000

  2.7750

  33.3000

  1.6650

  4.4400

  汇总

  0.0500

  4.4400(万元)

  青苗补偿费2.2500万元由广州市增荔城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 26256631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41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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