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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39号(2018-44批次)

2019-09-30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5号),同意中新镇集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668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集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6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626公顷(林地1.2626公顷)建设用地0.405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集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6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1.2626

  16.7300

  21.1233

  11.9500

  15.0881

  36.2114

  建设用地

  0.4054

  55.5000

  22.4997

  

  

  22.4997

  汇总

  1.6680

  58.7111(万元)

  青苗补偿费56.81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106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集丰村下围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82864118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39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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