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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22号(2018-1批次)

2019-08-07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2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83号),同意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上境村经济联合社、下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412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上境村经济联合社、下境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028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28公顷。

  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7536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506公顷,农用地0.7030公顷(园地0.7030公顷)。

  上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8191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3472公顷,农用地0.4719公顷(园地0.4719公顷)。

  下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8373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7071公顷,农用地0.1302公顷(园地0.13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02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0028

55.5000

0.1554

0

0

0.1554

汇总

0.0028

 

0.155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4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753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7030

39.9000

28.0497

28.5000

20.0355

48.0852

建设用地

0.0506

55.5000

2.8083

0

0

2.8083

汇总

0.7536

 

50.8935

  青苗补偿费29.52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75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上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819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4719

39.9000

18.8288

28.5000

13.4492

32.2780

建设用地

0.3472

55.5000

19.2696

0

0

19.2696

汇总

1.1278

 

51.5476

  青苗补偿款19.819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208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0.837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1302

39.9000

5.1950

28.5000

3.7107

8.9057

建设用地

0.7071

55.5000

39.2441

0

0

39.2441

汇总

0.8373

 

48.1498

  青苗补偿款5.468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606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仙村镇下境村下境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上境村经济联合社、下境村经济联合社

 

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21日

 

仙村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旭剑

电话: 82946690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附件:增府征(2019)22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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