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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7号(2016-10批次)

2017-02-23   来源:本网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4号],同意将新塘镇南安村、大敦村、长巷村、上岭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中新镇中新村古塱、确冚、上围经济合作社,仙村镇下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2.009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大敦村、上岭村、长巷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章陂村、湖中村经济联合社,仙村镇下境村经济联合社,中新镇中新村古塱、上围经、确冚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仙村镇下境村0.1015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地类0.1015公顷。

  中新镇中新村古塱经济合作社1.064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地类1.0647公顷(园地地类1.0222公顷、林地地类0.0425公顷)。

  中新镇中新村确冚经济合作社1.959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地类1.9556公顷(耕地地类0.0018公顷、园地地类1.3769公顷、林地地类0.5769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35公顷。

  中新镇中新村上围经济合作社0.674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地类0.6362公顷(园地地类0.3724公顷、林地地类0.263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387公顷。

  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0.730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7306公顷。

  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1.24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1.2451公顷。

  新塘镇大敦村经济联合社0.34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3441公顷。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0.583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837公顷(其中林地0.58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6公顷)。

  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0.94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348公顷(其中园地0.62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25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

  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2.374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3630公顷(其中耕地0.6460公顷、园地1.065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512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5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1.98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9055公顷(其中耕地1.7717公顷、养殖水面0.041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27公顷),未利用土地0.082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仙村镇下境村0.1015公顷

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0.1015

60

6.09

0

0

6.09

汇总

0.1015

--

6.09

--

0

6.09

  青苗补偿费6.09万元已由仙村镇下境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中新镇中新村古塱经济合作社1.064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0222

94.5

96.5979

67.5

68.9985

165.5964

林地

0.0425

94.5

4.0163

67.5

2.8687

6.885

汇总

1.0647

--

100.6142

--

71.8672

172.481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97.4201万元由中新村古塱经济合作社转付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中新镇中新村确冚经济合作社1.959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018

135

0.243

81

0.1458

0.3888

园地

1.3769

94.5

130.117

67.5

92.9408

223.0578

林地

0.5769

94.5

54.5170

67.5

38.9408

93.4578

建设用地

0.0035

135

0.4725

--

--

0.4725

汇总

1.9591

--

185.3495

--

 

317.3769

  青苗补偿费134.879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7039万元由中新村确冚经济合作社转付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中新镇中新村上围经济合作社0.674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3724

94.5

35.1918

67.5

25.137

60.3288

林地

0.2638

94.5

24.9291

67.5

17.8065

42.7356

建设用地

0.0387

135

5.2245

--

--

5.2245

汇总

0.6749

--

65.3454

--

42.9435

108.2889

  青苗补偿费54.918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88万元由中新村上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0.730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0.7306

55.5

40.5483

——

——

40.5483

汇总

0.7306

40.5483万元

  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9.5907万元由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转付给附着物产权人。

  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1.245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1.2451

55.5

69.1031

——

——

69.1031

汇总

1.2451

69.1031万元

  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3.0929万元由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转付给附着物产权人。

  新塘镇大敦村经济联合社0.34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3441

240.0000

82.5840

0

0

82.5840

汇总

0.3441

82.5840万元

  青苗补偿费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0元。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0.583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5831

18.5500

10.8165

13.2500

7.7261

18.542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6

39.9000

0.0239

28.5000

0.0171

0.0410

汇总

0.5837

18.5836万元

  青苗补偿款27.3854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0.943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6223

39.9000

24.8298

28.5000

17.7356

42.565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125

39.9000

12.4688

28.5000

8.9063

21.3751

建设用地

0.0090

55.5000

0.4995

0

0

0.4995

汇总

0.9438

64.4400万元

  青苗补偿款9.344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5401万元由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2.37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4853

55.5000

26.9342

33.3000

16.1605

43.0947

旱地

0.1607

55.5000

8.9189

33.3000

5.3513

14.2702

园地

1.0658

39.9000

42.5254

28.5000

30.3753

72.900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512

39.9000

25.9829

28.5000

18.5592

44.5421

未利用土地

0.0115

27.7500

0.3191

0

0

0.3191

汇总

2.3745

175.1268万元

  青苗补偿款11.8677万元由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1.98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1.7596

55.5000

97.6578

33.3000

58.5947

156.2525

旱地

0.0121

55.5000

0.6716

33.3000

0.4029

1.0745

养殖水面

0.0411

66.0000

2.7126

27.5000

1.1303

3.842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927

39.9000

3.6987

28.5000

2.6420

6.3407

未利用土地

0.0821

27.7500

2.2783

0

0

2.2783

汇总

1.9876

169.7889万元

  青苗补偿款4.6650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大敦村、长巷村、上岭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中新镇中新村古、确、上围经济合作社,仙村镇下境村经济联合社

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9日

 

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汤柱良

电话:82706709

 

新塘镇国土所

联系人:王通

电话:82775201

 

仙村镇国土所

联系人:张裕潜

电话:82946690

 

中新镇国土所

联系人:刘泽强

电话:82869399

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10.zip

                  2、2016-10批次新ZG2016009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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