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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村)穗府征[2017]148号(花莞高速增城段)

2017-11-13   来源:本网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48号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源部下达用地批复[国土资函[2017]485号],同意将仙村镇沙头村、上境村、下境村、仙联村、巷头村、竹园村属下的75.624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增城段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头村、上境村、下境村、仙联村、巷头村、竹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上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9016公顷(园地地类0.1684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01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7329公顷)。

  下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596公顷(耕地地类0.0076公顷,园地地类0.019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4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275公顷)。

  下境村福基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福基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3.7808公顷(耕地地类0.9229公顷,园地地类2.151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25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4209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2595公顷)。

  下境村龙湖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308公顷(耕地地类0.1153公顷,园地地类0.202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130公顷)。

  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869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869公顷)。

  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8.2432公顷(耕地地类0.6019公顷,园地地类7.235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3827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120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0112公顷)。

  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018 公顷(耕地地类4.023公顷,园地地类2.10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1.4183公顷,建设用地地类1.3813公顷,未利用地地类2.0953公顷)。

  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3.1522 公顷(耕地地类0.7697公顷,园地地类1.97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1615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2450公顷)。

  下境村新基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199公顷(耕地地类0.0389公顷,园地地类0.032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812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669公顷)。

  仙联村东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125公顷(耕地地类0.6424公顷,园地地类0.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12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230公顷)。

  仙联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262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2262公顷)。

  巷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334公顷(园地地类4.46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2355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1316公顷)。

  竹园村经济联合社、竹园村大屋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东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西经济合作社、竹园村秋风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官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农丰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润祖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桥头经济合作社、竹园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8503公顷(耕地地类0.7899公顷,园地地类1.0077 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518 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9 公顷)。

  沙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594公顷(耕地地类0.0018公顷,园地地类0.067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49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853公顷)。

  沙头村沙头村单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6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55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3公顷)。

  沙头村耕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四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5.0105公顷(园地地类1.4514公顷,林地地类1.6803公顷,养殖水面地类1.324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5476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69公顷)。

  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7265公顷(耕地地类4.9654公顷,园地地类3.7477公顷,林地地类0.4457公顷,养殖水面地类1.06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168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3055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0333公顷)。

  沙头村庙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0855公顷(耕地地类0.0517公顷,园地地类0.8104 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2234公顷)。

  沙头村沙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208公顷(耕地地类0.2246公顷,园地地类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330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4388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0092公顷)。

  沙头村胜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胜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9.3277公顷(耕地地类0.0767公顷,园地地类14.6060公顷,林地地类0.6757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298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3.5809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901公顷)。

  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59公顷(耕地地类0.022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1137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2公顷)。

  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276公顷(耕地地类0.07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211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267公顷)。

  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978公顷(耕地地类0.0644公顷,园地地类1.118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14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1公顷)。

  沙头村宗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6608公顷(园地地类0.9122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670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77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上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901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上镜村经济联合社

园地

0.1684

39.9

6.7192

28.5

4.7994

11.5186

养殖水面

0.0002

66

0.0132

27.5

0.0055

0.018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1 

39.9

0.004

28.5

0.0029

0.0069

建设用地

0.7329

55.5

40.6760

0

0

40.6760

合计

0.9016

----

47.4124

----

4.8078

52.2202

  青苗补偿费4.012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7.6317万元由上境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59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0076

55.5

0.4218

33.3

0.2531

0.6749

园地

0.0197

39.9

0.7860

28.5

0.5615

1.347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8

39.9

0.1915

28.5

0.1368

0.3283

建设用地

0.0275

55.5

1.5263

0

0

1.5263

合计

0.0596

----

2.9256

----

0.9514

3.877

  青苗补偿费1.235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534万元由下境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福基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福基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3.7808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福基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福基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9229

55.5

51.2209

33.3

30.7326

81.9535

园地

2.1516

39.9

85.8488

28.5

61.3206

147.1694

养殖水面

0.0259

66

1.7094

27.5

0.7123

2.421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09 

39.9

16.7939

28.5

11.9957

28.7896

建设用地

0.2595

55.5

14.4023

0

0

14.4023

合计

3.7808

----

169.9753

----

104.7612

274.7365

  青苗补偿费152.74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0697万元由下境村福基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福基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龙湖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308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龙湖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1153

55.5

6.3991

33.3

3.8395

10.2386

园地

0.2025

39.9

8.0798

28.5

5.7712

13.85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3

39.9

0.5187

28.5

0.3705

0.8892

合计

0.3308

----

14.9976

----

9.9812

24.978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13.1294万元由下境村龙湖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龙湖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869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

建设用地

0.0869

55.5

4.8230

0

0

4.8230

合计

0.0869

----

4.8230

----

0

4.8230

  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1879万元由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8.2432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5742

55.5

31.8681

33.3

19.1209

50.9890

旱地

0.0277

55.5

1.5374

33.3

0.9224

2.4598

园地

7.2354

39.9

288.6925

28.5

206.2089

494.901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827

39.9

15.2697

28.5

10.907

26.1767

建设用地

0.012

55.5

0.6660

0

0

0.6660

未利用地

0.0112

27.75

0.3108

0

0

0.3108

合计

8.2432

----

338.3445

----

237.1592

575.5037

  青苗补偿费367.972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1406万元由下境村下境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五经济合作社、下境村下境第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018 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四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灌溉水田

0.5839

55.5

32.4064

33.3

19.4439

51.8503

水浇地

3.2705

55.5

181.5128

33.3

108.9076

290.4204

旱地

0.1686

55.5

9.3573

33.3

5.6144

14.9717

园地

2.1001

39.9

83.7940

28.5

59.8528

143.646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4183

39.9

56.5902

28.5

40.4216

97.0118

建设用地

1.3813

55.5

76.6621

0

0

76.6621

未利用地

2.0953

27.75

58.1446

0

0

58.1446

合计

11.0180

----

498.4674

----

234.2403

732.7077

  青苗补偿费279.922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6.6438万元由下境村巷美第一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二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三经济合作社、下境村巷美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3.1522 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2476

55.5

13.7418

33.3

8.2451

21.9869

旱地

0.5221

55.5

28.9766

33.3

17.3859

46.3625

园地

1.976

39.9

78.8424

28.5

56.3160

135.158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15

39.9

6.4438

28.5

4.6028

11.0466

建设用地

0.245

55.5

13.5975

0

0

13.5975

合计

3.1522

----

141.6021

----

86.5498

228.1519

  青苗补偿费114.879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0.1021万元由下境村新田东经济合作社、下境村新田西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下境村新基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199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下境村新基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389

55.5

2.1589

33.3

1.2954

3.4543

园地

0.0329

39.9

1.3127

28.5

0.9377

2.250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812

39.9

3.2399

28.5

2.3142

5.5541

建设用地

0.0669

55.5

3.7129

0

0

3.7129

合计

0.2199

----

10.4244

----

4.5473

14.9717

  青苗补偿费6.740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6202万元由下境村新基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仙联村东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125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仙联村东丫经济合作社

耕地

灌溉水田

0.4212

55.5

23.3766

33.3

14.026

37.4026

水浇地

0.0122

55.5

0.6771

33.3

0.4063

1.0834

旱地

0.209

55.5

11.5995

33.3

6.9597

18.5592

园地

0.0343

39.9

1.3686

28.5

0.9775

2.346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28

39.9

0.5107

28.5

0.3648

0.8755

建设用地

0.023

55.5

1.2765

0

0

1.2765

合计

0.7125

----

38.809

----

22.7343

61.5433

  青苗补偿费58.232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3109万元由仙联村东丫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仙联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2262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仙联村经济联合社

 

建设用地

 

0.2262

55.5

12.5541

0

0

12.5541

合计

0.2262

----

12.5541

----

0

12.5541

  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5041万元由仙联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巷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334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巷头村经济联合社

园地

4.4663

39.9

178.2054

28.5

127.2895

305.494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355

39.9

9.3964

28.5

6.7118

16.1082

建设用地

0.1316

55.5

7.3038

0

0

7.3038

合计

4.8334

----

194.9056

----

134.0013

328.9069

  青苗补偿费200.102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8.8048万元由巷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竹园村经济联合社、竹园村大屋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东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西经济合作社、竹园村秋风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官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农丰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润祖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桥头经济合作社、竹园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8503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竹园村经济联合社、竹园村大屋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东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西经济合作社、竹园村秋风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官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农丰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润祖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桥头经济合作社、竹园村东升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灌溉水田

0.7899

55.5

43.8394

33.3

26.3037

70.1431

园地

1.0077

39.9

40.2072

28.5

28.7195

68.926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18

39.9

2.0668

28.5

1.4763

3.5431

建设用地

0.0009

55.5

0.0500

0

0

0.0500

合计

1.8503

----

86.1634

----

56.4995

142.6629

  青苗补偿费68.78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092万元由竹园村经济联合社、竹园村大屋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东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西经济合作社、竹园村秋风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官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农丰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新厅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润祖经济合作社、竹园村桥头经济合作社、竹园村东升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594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0018

55.5

0.0999

33.3

0.0599

0.1598

园地

0.0674

39.9

2.6893

28.5

1.9209

4.610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9

39.9

0.1955

28.5

0.1397

0.3352

建设用地

0.0853

55.5

4.7341

0

0

4.7341

合计

0.1594

----

7.7188

----

2.1205

9.8393

  青苗补偿费3.63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8891万元由沙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沙头村单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61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单屋经济合作社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58

39.9

2.2264

28.5

1.5903

3.8167

建设用地

0.0003

55.5

0.0167

0

0

0.0167

合计

0.0561

----

2.2431

----

1.5903

3.8334

  青苗补偿费2.539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901万元由沙头村单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耕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四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5.0105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耕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四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五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1.4514

39.9

57.9109

28.5

41.3649

99.2758

林地

1.6803

18.55

31.1695

13.25

22.2640

53.4335

养殖水面

1.3243

66

87.4038

27.5

36.4182

123.822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476

39.9

21.8492

28.5

15.6066

37.4558

建设用地

0.0069

55.5

0.3830

0

0

0.3830

合计

5.0105

----

198.7164

----

115.6537

314.3701

  青苗补偿费223.430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9.4092万元由沙头村耕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四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耕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7265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

耕地

灌溉水田

0.0162

55.5

0.8991

33.3

0.5395

1.4386

水浇地

4.9492

55.5

274.6806

33.3

164.8084

439.4890

园地

3.7477

39.9

149.5332

28.5

106.8095

256.3427

林地

0.4457

18.55

8.2677

13.25

5.9055

14.1732

养殖水面

1.0601

66

69.9666

27.5

29.1527

99.119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88 

39.9

6.7351

28.5

4.8108

11.5459

建设用地

0.3055

55.5

16.9553

0

0

16.9553

未利用地

0.0333

27.75

0.9241

0

0

0.9241

合计

10.7265

----

527.9617

----

312.0264

839.9881

  青苗补偿费300.781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4.9233万元由沙头村庙边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庙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0855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沙头村庙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517

55.5

2.8694

33.3

1.7216

4.5910

园地

0.8104

39.9

32.3350

28.5

23.0964

55.431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234 

39.9

8.9137

28.5

6.3669

15.2806

合计

1.0855

----

44.1181

----

31.1849

75.30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49.7466万元由沙头村庙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三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庙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沙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208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沙苑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2246

55.5

12.4653

33.3

7.4792

19.9445

园地

0.0152

39.9

0.6065

28.5

0.4332

1.039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30 

39.9

1.3167

28.5

0.9405

2.2572

建设用地

0.4388

55.5

24.3534

0

0

24.3534

未利用地

0.0092

27.75

0.2553

0

0

0.2553

合计

0.7208

----

38.9972

----

8.8529

47.8501

  青苗补偿费12.266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9200万元由沙头村沙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胜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胜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9.3277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胜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胜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767

55.5

4.2569

33.3

2.5541

6.8110

园地

14.606

39.9

582.7794

28.5

416.271

999.0504

林地

0.6757

18.55

12.5342

13.25

8.9530

21.4872

养殖水面

0.2983

66

19.6878

27.5

8.2032

27.89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5809 

39.9

142.8779

28.5

102.0557

244.9336

建设用地

0.0901

55.5

5.0006

0

0

5.0006

合计

19.3277

----

767.1368

----

538.037

1305.1738

  青苗补偿费865.692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5.6851万元由沙头村胜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胜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59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22

55.5

1.221

33.3

0.7326

1.953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137 

39.9

4.5366

28.5

3.2405

7.7771

建设用地

0.0002

55.5

0.0111

0

0

0.0111

合计

0.1359

----

5.7687

----

3.9731

9.7418

  青苗补偿费5.903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106万元由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27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798

55.5

4.4289

33.3

2.6573

7.086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11 

39.9

0.8419

28.5

0.6013

1.4432

建设用地

0.0267

55.5

1.4819

0

0

1.4819

合计

0.1276

----

6.7527

----

3.2586

10.0113

  青苗补偿费3.928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7597万元由沙头村四东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978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644

55.5

3.5742

33.3

2.1445

5.7187

园地

1.1185

39.9

44.6282

28.5

31.8772

76.505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48 

39.9

0.5905

28.5

0.4218

1.0123

建设用地

0.0001

55.5

0.0056

 

 

0.0056

合计

1.1978

----

48.7985

----

34.4435

83.2420

  青苗补偿费54.607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374万元由沙头村四西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宗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6608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沙头村宗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三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0.9122

39.9

36.3968

28.5

25.9977

62.3945

养殖水面

0.6707

66

44.2662

27.5

18.4443

62.710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79 

39.9

3.1082

28.5

2.2201

5.3283

合计

1.6608

----

83.7712

----

46.6621

130.433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60.8909万元由沙头村宗一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宗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村镇沙头村、上境村、下境村、仙联村、巷头村、竹园村

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

 

仙村镇国土所

联系人:张裕潜

电话:82946690

 

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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