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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52号)

    2024-11-01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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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8月1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164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五一村集体土地4.0180公顷(折合60.270亩),因征收范围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调整

      拟征收土地位于荔湖街三联村、五一村,征收面积调整为3.2821公顷(折合49.231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整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调整为农用地3.0145公顷(耕地0.7252公顷、园地0.8993公顷、林地1.0794公顷、草地0.2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8公顷),建设用地0.267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调整为农用地3.2317公顷(耕地0.8064公顷、园地0.9751公顷、林地1.0867公顷、草地0.2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3公顷),建设用地0.0504公顷。

      三、补偿金额调整

      因涉及征收面积调整,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调整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四、社会保障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88.62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详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

      五、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16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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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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