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36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的集体土地5.7169公顷(折合85.754亩),因征地报批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的集体土地4.3386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3.8525公顷(其中耕地0.6895公顷、园地2.3148公顷、林地0.6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9公顷),建设用地0.486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3386公顷(其中耕地0.7977公顷、园地2.5943公顷、林地0.6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513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6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071公顷(其中耕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161公顷(其中耕地0.0067公顷、园地0.0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
(三)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金鸡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622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249公顷(其中园地0.0228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建设用地1.337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7408公顷(其中耕地0.3324公顷、园地0.1392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686公顷),建设用地0.6214公顷。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10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3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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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