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的集体土地0.4022公顷(折合6.033亩),因征地报批面积、地类、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02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1404公顷(其中园地0.1149公顷、草地0.0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261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4017公顷(其中园地0.3670公顷、林地0.0092公顷、草地0.0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6.032亩)征收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6.032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三、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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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