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9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7.1246公顷(折合106.869亩),因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地社保费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1)。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926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6.9089公顷(其中园地4.5355公顷、林地0.4196公顷、草地1.7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2478公顷),建设用地0.018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6.9269公顷(其中耕地0.0138公顷、园地4.5293公顷、林地0.4196公顷、草地1.7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2公顷)。
三、社会保障
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九如村土地面积共103.904亩)征收我区宁西街九如村土地面积共103.904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第二点规定,该项目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四、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9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19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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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