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07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长岗村集体土地14.3741公顷(折合215.611亩),因征收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地类调整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调整为农用地12.2893公顷(耕地8.1650公顷、园地2.4897公顷、林地1.0291公顷、草地0.0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28公顷),建设用地2.084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调整为农用地14.3699公顷(耕地10.2640公顷、园地2.4849公顷、林地1.0404公顷、草地0.0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5679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036公顷。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5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0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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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