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3月13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42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基岗村的集体土地11.5925公顷(折合173.888亩),因征地报批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530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8.0754公顷(其中耕地4.1468公顷、园地0.3729公顷、林地0.0986公顷、草地3.169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0公顷),建设用地3.454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8.9318公顷(其中耕地4.7515公顷、园地0.5218公顷、林地0.0986公顷、草地3.2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5公顷),建设用地2.5931公顷,未利用地0.0052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624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316公顷(其中园地0.0316公顷),建设用地0.0308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0624公顷(其中园地0.0624公顷)。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5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4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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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