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2月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16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何村朝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469公顷(折合26.204亩),因征地报批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何村朝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46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4626公顷(其中园地0.4579公顷、林地0.0001公顷、草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1.284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1553公顷(其中耕地0.3988公顷、园地0.4579公顷、林地0.0001公顷、草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39公顷),建设用地0.5916公顷。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5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1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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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