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168号)
(本公告为第三次公告)
我区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仙村镇上境村土地面积共1.407亩)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58号,第1次公告),又于2025年4月3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96号,第2次公告)。因公告正文中“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和“六、安置方式”内容有误,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IM体育试玩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
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按照1304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8364298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20-82629486;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原穗增府征前公〔2023〕158号和穗增府征前公〔2025〕96号文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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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