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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32号)

2024-07-29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2月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22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的集体土地5.2129公顷(折合78.193亩),因征地报批地类及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邓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7693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05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1.763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7693公顷(其中园地0.9928公顷、林地0.67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1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邓三、迳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3.092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7693公顷(其中园地0.0003公顷、林地0.6414公顷、其他农用地1.1276公顷),建设用地1.3227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0920公顷(其中园地0.2869公顷、林地1.1354公顷、草地0.0153公顷、其他农用地1.6544公顷)。

  (三)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二、迳二、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516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27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76公顷),建设用地0.324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3516公顷(其中园地0.3052公顷、林地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7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67.5万元/公顷(详见附件)。

  三、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2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原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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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9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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