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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增(增)市监食罚 催[2020]01号)送达公告

2020-02-11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邓林才: 

    对你(单位)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9年8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增(增)食药监食罚[2019]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增(增)市监食罚催[2020]1号,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你可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增(增)市监食罚催[2020]1号).doc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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