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发热咳嗽药品需“网订店取”且实名登记
2月9日,我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行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记者获悉,为加强网上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的监管,省药监局近期发布了《关于继续落实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通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销售发热咳嗽药品时仅能采用“网订店取”销售模式,且必须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即市民网购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到店自取并进行实名登记。
通知还要求,零售药店将发热咳嗽药品销售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时,应按照《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格式记录相关信息并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中录入。
截至3月12日,我区已有690家零售药店在系统上完成注册和登记,占实际经营药店的100%。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对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核实零售药店在登记管理系统中填写内容的完整、准确,并抽查部分发热咳嗽药的进销记录,对发现有未实行实名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零售药店坚决责令改正,并与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挂钩,情节严重的,评定为严重失信直至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