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等5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
为规范我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保健食品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州市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
一、《方案》明确了会议营销的规范要求:
一是规范会议营销主体资格。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场所管理。非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如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宣传推广的,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三是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会议营销现场进行的广告宣传,如张贴的宣传海报广告、派发的产品宣传资料广告以及播放的视频音频广告等,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二、《方案》明确了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食安办负责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会议营销专项行动治理。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会销中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会议营销的保健食品存在假冒伪劣、未经许可、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来源不合法、标签不符合规范问题。三是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强买强卖、经济诈骗等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宾馆、酒店、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保健食品会销市场的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行为。五是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对会议营销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
三、《方案》提出了五项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场所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老年人大学等),食品安全大讲堂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对非法会议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另外,相关部门应通过媒体、部门网站、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抓手,开展专题宣传,推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四是鼓励投诉举报。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12331、12315、12345等热线),鼓励消费者、业内从业人员和市民投诉举报非法会议营销行为,查实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五是加强案件查办。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从严从重查处形成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