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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1-09-13 来源: 增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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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于9月15日起对我区32家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经增城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部分社会组织,抽查名单从下列范围中抽取: 

        (一)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

        (二)两年内接受过增城区政府资助的社会组织;

        (三)未参加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

        (四)受到投诉和举报的社会组织;

        (五)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被媒体曝光的社会组织;

        (六)登记机关在监管中发现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

      (七)登记机关为掌握全面情况认为需要抽查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方式和内容

        此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被检查社会组织不作提前通知,上门检查前会主动联系被检查社会组织。我局将与有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机构人员组成抽查小组,采取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要求现场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抽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是否制定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章程开展内部治理,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照章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会组织自成立登记之日起1年内是否开展活动;

      (四)是否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五)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

      (六)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有关情况;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及公益事业等财务支出和收入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是否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八)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九)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行为;

      (十)是否有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局委托广东省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检查社会组织的财务运作情况开展审查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被抽查的社会组织的审计,不收社会组织任何费用。请区属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三、抽查原则和要求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将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在增城区民政局网页及微信公众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被检查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查材料。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抽查名单2021.xlsx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范雨婷,联系电话:8264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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