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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准予广州市增城区明德民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5-02-12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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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民社组批〔2025〕18号

    广州市增城区明德民商事调解中心举办单位:

            您报来关于成立“广州市增城区明德民商事调解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广州市增城区明德民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该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该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展涉外、评比表彰等重大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书。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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