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就业专项资金的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增人社〔2014〕46号)文件于2014年9月印发执行。为进一步优化申请手续,方便政策优惠对象办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申请“招用本区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手续递交的资料作如下新规定:
一、首次申领需提交资料
(一)用人单位部分
1.《增城区 年度 季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
2.《增城区 年度 季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4份)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3份)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凭证复印件(一式2份)
(二)劳动者个人部分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2.户口簿复印件(一式1份,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在同一页)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一式1份)
5.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一式1份)
二、非首次申领需提交资料
1.《增城区 年度 季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
2.《增城区 年度 季申领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4份)
3.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一式1份)
注:若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凭证、身份证件、户口本或个人就业记录过期或有更新的,必须重新提供。
三、新规定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即申领2016年第3季度补贴)起实施。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9日
(承办部门:区就业中心就业管理科,电话:8274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