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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1年11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2021-11-0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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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增环罚〔2021〕123号

    广东雅君园门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2021年8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金属和木制防火门窗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剪板机、折弯机、冲床、扎框机、喷粉机、固化炉、空压机、压板机、精密锯、锁孔机、雕刻机、热转印机、压风机、氩弧焊机、电焊机、封边机、打磨机、二氧化碳焊机等。木门生产工艺流程为:木材→开料→压合→封边→开孔→上底漆→晾干→打磨→面漆→晾干→组合→包装入库,钢门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剪板→折板→焊接→打磨→抛光→喷粉→固化→打孔→防火材料→组装五金件→组装防火玻璃→包装入库。生产过程产生生产废气、焊接烟尘、粉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边角料、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空桶、污泥等污染物。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未按照环评要求“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未安装UV光解,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21/11/02

    2

    穗增环罚〔2021〕124号

    广州晟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021年7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货物分类堆放、破碎生产经营,生产设备主要有破碎机、废铝打包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废塑料→破碎→打包→成品,废铝→沥干→打包→成品,生产过程产生废切削液、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车间内消防管破损,生产用水流进废切削液收集池导致溢流,使部分废切削液排入厂区门口雨水井,经雨水管直接排出外环境,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含废切削液的废水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1/11/02









    4

    穗增环罚〔2021〕126号

    广州市凯闻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1年7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食品制造业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熔料罐、中计量罐、反应釜、中和罐、蒸馏釜、贮罐、蒸馏长程柱、半短程柱、贮塔、真空系统、短程柱、分子蒸馏柱、蒸脂贮罐、喷珠塔、生物质锅炉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过筛→投料→混料→过筛→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锅炉废气、生活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2021年5月27日,我局委托普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二氧化硫折算浓度112mg/m³,超过当事人应执行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1/11/02

    5

    穗增环罚〔2021〕127号

    增城市荣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9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个人护理品、化妆品半成品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乳化锅、乳化机、搅拌机等,美容护肤品生产工艺流程为:投料→碾磨→加热搅拌→灌装→成品,洗涤剂生产工艺流程为:投料→搅拌→灌装→成品包装,活性剂生产工艺流程为:投料→搅拌→成品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废矿物油、非有机树脂等。2021年9月2日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委托广州市恒力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氨氮浓度为29mg/L、化学需氧量21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4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6.8mg/L、色度64,均超过当事人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1/11/02

    6

    穗增环罚〔2021〕128号

    广州南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

    2021年8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主要从事G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组装→检验→成品,经营过程产生固废、危废等污染物。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废变压油桶露天堆放,现场未有效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进行贮存,存在废变压油渗漏到地面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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