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穗增环罚〔2021〕78号
广州市增城绿坚光制砂部
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
当事人主要从事配重砂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碎机、筛选机等,生产工艺流程为:投料→粉碎→筛选→成品,生产过程产生粉尘等污染物。2021年6月16日我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0年10月投入生产经营。经核查,该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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