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

  •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增城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2016年1-3季度)

    2016-12-27 来源: 本网
    【字号: 分享

    增城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20161-3季度)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

    时间

    涉案

    当事人

    简要案情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理由

    接受移送司法机关

    是否

    受理

    备注

    1

    增城区环保局

    2016111

    广州市增城勤泰五金电子制品厂(经营者:刘许真)

        该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加工生产与销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于20137月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0151224在正常生产情况,排放的生产废水铜重金属浓度超过标准66.7倍。

    未处罚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增城区公安局

    受理

     

    2

    增城区环保局

    2016111

    广州市冠铭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志)

        该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加工生产与销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于20097月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0151222在正常生产情况,排放的生产废水铜重金属浓度超过标准5.56倍。

    未处罚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增城区公安局

    受理

     

    3

    增城区环保局

    2016111

    孙宝军无证照线路板加工厂(经营者:孙宝军)

        该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加工生产与销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于20156月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0151222在正常生产情况,排放的生产废水铜重金属浓度超过标准56倍。

    未处罚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增城区公安局

    受理

     

    4

    增城区环保局

    2016111

    广州市增城人众五金加工厂(经营者:姚传宝)

        该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加工生产与销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于201310月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0151224在正常生产情况,排放的生产废水铜重金属浓度超过标准122倍。

    未处罚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增城区公安局

    受理

     

    5

    增城区环保局

    2016225

    广州市增城三合三五金经营部(经营者:雷红运)

        该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加工生产与销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于20146月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20151224在正常生产情况,排放的生产废水铜重金属浓度为1.59毫克每升,超过标准0.3毫克每升的4.3倍。

    未处罚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增城区公安局

    受理

     

    6

    增城区环保局

    2016225

    广州市增城鑫兴裕五金加工厂(投资人:朱跃兴)

        该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加工生产与销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于20142月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投入生产。2016112在正常生产情况,排出厂外的生产废水总铜重金属浓度超过标准7.2倍。

    未处罚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增城区公安局

    受理

     

    7

    增城区环保局

     

    广州市友信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举报摸查,发现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现场已报案,由公安部门直接立案侦查。

    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增环罚〔201668号)。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增城区公安局

    受理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在线赌博平台 十大足彩平台 足球外围平台 365bet(中文)官方网站 亚洲博彩平台 太阳城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