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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2020年6月份)

2020-07-16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

时间

涉案

当事人

简要案情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理由

接受移送司法机关

是否

受理

备注

1

增城区分局

6-2

广州市增城环淼环保设备经营部

该经营部主要从事电路板冶炼加工经营,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2020年5月15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该经营部外排废水总铜浓度为42.9毫克每升、总锌526毫克每升、总镍5.25毫克每升,均超过应执行的《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重金属总铜超标20.45倍、总锌超标104.2倍、总镍超标4.25倍。

暂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受理

2

增城区分局

6-24

广州市增城冠泉五金加工店

该经营部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含电镀),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2020年6月16日广州市增城区环境监测站对加工店外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总锌浓度为57.1毫克每升,超过应执行的《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56.1倍。

暂无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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