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保局关于广州万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城市合汇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增环预验〔2016〕16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保局关于广州万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城市合汇广场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广州万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万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城市合汇广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广州万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城市合汇广场位于增城区荔城街夏街、金星村猪婆冚、鹅辽山、寺山冚地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栋37-38层的高层住宅(Z-1#~ Z-6#)、5栋2-3层的商业裙楼(S-1#~ S-5#)及1栋19层办公楼(B-1#)、两层地下室。项目在住宅楼Z-4#-Z-5#的负一层及Z-2#的负二层发电机房各安装一台512kw的备用发电机。我局于2014年9月11日以“增环评〔2014〕11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已经接驳市政污水管网,送荔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预留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安装有排风系统,连接有引至楼顶排放机动车尾气内置烟道;冷却塔未安装;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冷却塔和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和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