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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塔岗村住宅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2017-02-21   来源:本网 字号

增环预验〔2017〕4号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塔岗村住宅建设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塔岗村住宅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预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塔岗村住宅位于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地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1层住宅楼、1栋33层住宅楼、配套公建、商业及地下停车场。我局于2015年1月13日以“增环评〔2015〕6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已经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767.2m3/d)处理后流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瑶田河。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采用抽油烟机抽风,再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治理设施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臭气经管道收集、离子除臭后用风机抽排,引至操作间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引至地面排放;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鉴于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等实际情况,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同意该项目先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入住率达到75%以上,幼儿园、柴油发电机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向我局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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