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市金利时电池有限公司改扩建浆层纸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增)〔2024〕207号
增城市金利时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增城市金利时电池有限公司改扩建浆层纸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城市金利时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仙村基岗村沙滘氹(土名)厂房A3。原项目于2007年10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7〕196号),在2010年2月2日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0〕10号)。项目占地面积6830平方米,建筑面积9217.49平方米,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原项目主要生产纸版锌锰干电池,扩建后新增电池浆层纸(不含锌汞锰)生产300吨。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4〕86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企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