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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增)〔2023〕214号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开发区核心区新和西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增城开发区核心区新和西路建设工程位于IM体育核心区,线位东西向整体沿雅瑶河堤岸布设,西接纽恩泰地块,经外企园地块,东联中企云商地块,往北跨越雅瑶河至创优路。道路全长约0.422km,含一座南北向跨越雅瑶河跨涌桥,桥梁段长55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0m,双向4车道布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2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中大环技〔2023〕20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和物料堆场,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外排。
(二)施工期项目严格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 号)的要求。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项目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应落实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五、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