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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硕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增文综罚字〔2021〕02号)

    2021-02-1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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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罚字〔2021〕02号

    案件名称

    广州硕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当事人

    广州硕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津津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6月,广州硕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网店“硕实图书专营店”的负责人李某经他人电话推销,购进《新概念英语练习册1》等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共计4种68册,上述购进的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通过其经营的网店对外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8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获时,《新概念英语练习册1》等4种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出版物已售出9册,尚未售出59册。

    行政处罚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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