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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2023-05-30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字号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穗财农〔2023〕20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00.00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支出请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入决算。

  二、此项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 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并于 6 月 30 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穗财农〔2023〕20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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