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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01-17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字号

区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151号,见附件),现将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4,244,625元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穗财教〔2022〕151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项资金指标的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根据附件所列内容准确列入相关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上述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业务部门要严格把关相关支出,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204号文要求,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151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联系人:林燕珊,联系电话:8265632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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