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增安办〔2016〕74号
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
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现将《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的通知》(穗安办〔2016〕2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开展城市风险点排查、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地下管道、城市燃气、校车安全、物流园安全、地下商场安全、蓝皮屋整治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请区住建局迅速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精神传达到全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附件):《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的通知》(穗安办〔2016〕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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