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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2025-08-13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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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统计局

    广州市增城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2 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5278个,比2018年末增加28906个,增长79.5%;产业活动单位[1]68490个,增加29474个,增长75.5%;个体经营户94370个,增加39578个,增长72.2%(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5278

    100.0

      企业法人

    59218

    90.7

      机关、事业法人

    666

    1.0

      社会团体

    265

    0.4

    其他法人

    5129

    7.9

    二、产业活动单位

    68490

    100.0

      第二产业

    13604

    19.9

      第三产业

    54886

    80.1

    三、个体经营户

    94370

    100.0

      第二产业

    14292

    15.1

      第三产业

    80078

    84.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910个,占33.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043个,占16.9%;制造业8937个,占13.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6775个,占49.6%;住宿和餐饮业13037个,占13.8%;制造业12878个,占13.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65278

    100.0

    94370

    100.0

    农、林、牧、渔业*

    162

    0.2

    21

    采矿业

    11

    1

    制造业

    8937

    13.7

    12878

    1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8

    0.1

    4

    建筑业

    4558

    7.0

    1476

    1.6

    批发和零售业

    21910

    33.6

    46775

    49.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01

    2.1

    10056

    10.7

    住宿和餐饮业

    1494

    2.3

    13037

    13.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91

    3.5

    273

    0.3

    金融业

    35

    0.1

    房地产业

    3281

    5.0

    79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43

    16.9

    1337

    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59

    5.3

    261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7

    0.5

    123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07

    3.4

    6680

    7.1

    教育

    1162

    1.8

    326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7

    0.5

    288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82

    2.6

    755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93

    1.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4.33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37.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5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4.46万人,增长21.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9.87万人,增长53.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27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8.07万人,占33.3%;批发和零售业6.85万人,占12.6%;建筑业6.31万人,占11.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71万人,占38.8%;制造业4.37万人,占25.3%;住宿和餐饮业2.89万人,占16.7%(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43303

    215514

    172688

    农、林、牧、渔业*

    480

    167

    24

    采矿业

    37

    5

    2

    制造业

    180745

    68059

    437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86

    473

    5

    建筑业

    63085

    12949

    3787

    批发和零售业

    68498

    28675

    670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477

    3563

    10571

    住宿和餐饮业

    14151

    6806

    288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93

    3007

    309

    金融业

    335

    170

    — 

    房地产业

    32482

    15408

    1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943

    16994

    32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80

    6874

    59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90

    1001

    17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620

    5640

    11347

    教育

    39936

    28180

    9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630

    8531

    7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89

    2463

    122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846

    6549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066.6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546.68 亿元,增长76.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25.85亿元,增加1651.72亿元,增长83.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440.80亿元,增加4894.96亿元,增长74.8%。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869.5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123.2亿元,增长71.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69.95亿元,增加1174.72亿元,增长98.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499.59亿元,增加2948.49亿元,增长64.8%。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7647.87亿元,比2018年增加13893.93亿元,增长3.7倍。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850.21亿元,增加1326.31亿元,增长87.0%;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4797.66亿元,增加12567.61亿元,增长5.6倍(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066.65

    9869.54

    17647.87

    农、林、牧、渔业*

    2.26

    1.80

    1.41

    采矿业

    0.13

    0.10

    0.14

    制造业

    2460.95

    1611.65

    2241.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3.20

    136.10

    81.47

    建筑业

    985.03

    624.21

    530.25

    批发和零售业

    2390.84

    2251.82

    13878.4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9.66

    200.36

    88.46

    住宿和餐饮业

    97.87

    95.48

    27.3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78

    32.58

    22.79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5344.94

    3936.45

    496.4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7.05

    546.20

    154.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11.08

    178.59

    62.6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5.44

    17.86

    7.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03

    16.64

    17.81

    教育

    247.31

    122.57

    9.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1.02

    45.34

    19.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67

    14.96

    8.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82.38

    36.82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由部门普查并直报国务院经普办,上级普查机构未反馈分地市的金融业、铁路运输业企业法人经济数据,因此本表不含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4]“…”表示数据不足该表最小单位。

      [5]“—”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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