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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增城区公布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第一批)。

基层政务公开

关于派潭镇玉枕至刘家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25 16:12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玉枕至刘家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5〕52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车辆及沿线村民通行安全,原则同意派潭镇玉枕至刘家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0118-04-01-659277)。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派潭镇玉枕村、拖罗村、佳松岭村。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改造范围为Y278全长6478.442m,路基宽度9m,新屋路国道G355南侧段全长343.725米,路基宽度12m,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旧路病害、原水泥路面加铺沥青、局部新建人行道、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更换照明灯具、修复连通排水沟、改造绿化景观节点及预埋弱电管道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427.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9.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8.76万元,预备费179.8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由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以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关于派潭镇玉枕至刘家道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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