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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2024-02-07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2024年第6期)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2631829)。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有效期限

拟注销原因

1

广州市新和堂医药有限公司荔城第二分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塘园中路14号首层

JY14401180060461

邓炳洲

2021-03-02 至2026-03-01

根据实地检查,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在30个工作日内未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

广州市增城鹏冬百货店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塘园中路32号103号商铺

JY14401180120993

曾海涛

2021-11-04 至2026-11-03

根据实地检查,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在30个工作日内未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

广州市增城好食会食店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塘园中路21号101房

JY24401180203294

曾叔深

2023-03-27 至2028-03-26

根据实地检查,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在30个工作日内未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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