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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175号)

2025-07-16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5年度第八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土地面积共13.515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朱村街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9010公顷(13.515亩)。其中农用地0.9010公顷(13.515亩),含耕地0.7996公顷(11.994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用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支付征地补偿款。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因该用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规定,选址在本村范围内的留用地不再提供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该用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使用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规定,选址在本村范围内的留用地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朱村街朱村村土地面积共13.515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二点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5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288号(联系人:巫女士;电话:020-8285424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人:吴女士;电话:020-82629486;邮编:5113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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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16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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