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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2021-11-19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一、对象范围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领表》;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材料;开展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的工作台账;网商交易记录。

  五、办理流程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经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提出补助申请。补贴对象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广州市 区 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申领表》一式三份,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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