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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2021-11-19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四、申请材料

  1.《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2.《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2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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