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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酒类经营业户、消费者的一封信

2020-11-30   来源:仙村镇 字号

各酒类经营业户、消费者:

  我国有饮用配制酒(如药材酒、果酒等)的习惯,药材酒因所含药物成分不同,有不同的适应症和禁忌症。自制药材酒未经专业指导,很多中药材容易混淆,且可能存在不良商家用工业酒精(甲醇)替代使用酒精进行配置,很有可能酿成中毒惨剧。近年来,广西、安徽、云南、重庆等地先后发生了多起因引用自制配制酒导致的中毒事件。

  生产配制酒、散装酒等酒类产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酒类经营业户禁止销售自制药材酒、果酒等,禁止采购、销售无生产许可的配制酒、散装酒等酒类产品。销售酒类产品务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违法销售配制酒的,最低可处五万元罚款;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查处。

  消费者不要购买商家自行配制或无合法来源的酒类产品,不自行泡制药材酒、果酒等配制酒,购买散装酒务必谨慎,确需购买时请到合法商家处购买,并认清产品有关资质。饮用配制酒、散装酒等酒类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医。发现违法销售配制酒、散装酒等有关线索时,请及时拨打12435进行举报。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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