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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增文综罚字〔2021〕05号 |
案件名称 | 广州市天途酒吧服务有限公司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案 |
当事人 | 广州市天途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定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5月25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天途酒吧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A-CLUB”)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该场所现场负责人刘某出示执法证件后开始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广州市天途酒吧服务有限公司的大厅布置情况和监控室监控录像,在检查监控录像时,执法人员发现监控录像显示在2021年5月24日0时30分许至2021年5月24日0时50分许,该场所大厅存在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歌手唱歌)。负责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经查实:2021年5月24日0时30分至0时50分,广州市天途酒吧服务有限公司为提高人气、推销酒水,在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大厅内擅自举办了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歌手演唱),该场演出活动未使用专门演出器材、无售票、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主要分别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工作人员、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证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1年6月30日 |